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25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推荐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推荐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指导,于8月1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局将结合县(区)推荐名单进行评估确认,充分征求市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功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我市按政策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二、切实做好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县(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每年于12月31日前将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名单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他要求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附件:
1.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