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8号)及市政府批准的“2025年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附件1),现将省级4565万元“小升规”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纳入本次奖励的2024年“小升规”工业企业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64家分配320万元,惠阳区130家分配650万元,惠东县52家分配260万元,博罗县175家分配875万元,龙门县16家分配80万元,大亚湾区22家分配110万元,仲恺区153家分配765万元。小计612家分配3060万元。
(二)纳入本次奖励的2023年“小升规”工业企业在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达10%以上的工业企业资金分配情况:惠城区28家分配140万元,惠阳区65家分配325万元,惠东县39家分配195万元,博罗县96家分配480万元,龙门县3家分配15万元,大亚湾区8家分配40万元,仲恺区57家分配285万元。小计296家分配1480万元。
(三)纳入本次奖励的2023年“小升规”且在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拟分配资金情况:惠城区3家分配15万元,博罗县2家分配10万元。小计5家分配25万元。
二、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5-2027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7号),省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每家(项)奖励5万元。
三、下达金额
本次下达各县(区)资金总额4565万元,具体为:惠城区475万元,惠阳区975万元,惠东县455万元,博罗县1365万元,龙门县95万元,大亚湾区150万元,仲恺区1050万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按省文件要求和市下达的资金安排计划,收到市下达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在30日内兑付至获奖企业,并收集整理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凭证上企业的全称、账号须与获奖企业名单、开户银行名称一致)。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财政资金。资金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二)请各县(区)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县(区)按相关规定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配合财政部门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2024年小升规企业)
2.惠州市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8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2892160
附件1:2025年惠州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省级奖补资金安排计划(2024年小升规企业).pdf
附件2:惠州市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7县区).pdf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5]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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