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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5-09-09 17:50

惠市发改产业〔2025〕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及驻惠单位:

  《惠州市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惠府办〔2023〕15号)已于202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废止,配套出台的《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快制造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惠市发改产业〔2023〕372号)已不适用,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