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住建函〔2025〕1139号
县内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贯彻落实《博罗县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指引》(下称“《指引》”)(附件3)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博罗县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关奖励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地且税务征管关系在博罗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健全财务制度且资质隶属本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适用于各类分公司和临时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一)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申请书(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营业执照;
(五)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六)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
(七)年度建筑业产值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盖章确认);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提档证明材料(申报资质晋升奖励需提供);
(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约证明等证明文件(申报承接县外项目奖励需提供);
(十)奖励证明材料(申报优质工程奖励需提供)。
※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或企业违反申请奖励时的承诺要求却未主动退还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或单位奖励资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企业获县级奖励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县级财政贡献,超过部分经批准准予在延后两年内根据企业每年税收贡献的情况给予补足。
(三)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可比价增速低于同期我县GDP增速,或者增加值率低于同期我县建筑业增加值率的,不享受《指引》第三点建筑业总部经济(一)至(四)项奖励或补助。
(四)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博罗县的企业,须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地址:博罗县罗阳街道西北路60-1号(县住建局西北路办公区)501室
联系电话:0752-620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