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和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县内遴选若干个已纳入“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要求
支持纳入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培育。具体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扶持标准及数量
农民合作社扶持5个主体,每个主体扶持资金10万元。家庭农场扶持2个主体,每个主体扶持资金5万元。
三、资金用途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购买农机和建设生产设施,家庭农场建设生产设施、扩大经营规模,以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对同一经营主体进行重复奖补,若因经营主体数量不足、竞争不充分等客观原因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需提交项目申报方案(详细模板见附件2),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成员名册、成员账户、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2024年度成员大会记录、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评级达到A级证明、开展标准化生产服务的有关经营信息、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需提交项目申报方案,方案包括:(一)家庭农场简介;(二)项目可行性;(三)项目必要性;(四)项目建设地点,(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六)项目完成时间;(七)绩效目标;(八)保障措施;(九)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家庭农场各项制度)。
五、其他要求
有意申报的经营主体请于2025年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档及一份扫描档交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为合作社的将申报材料交到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廖晓欣,联系电话:0752-7785813;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的将申报材料交到产业促进股,联系人:曾建华,联系电话:0752-7889929),逾期将不受理。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
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申报方案.docx
2.龙门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x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