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惠阳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支持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进口的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及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应当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进口产品不含旧品。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应当符合相关参数等条件要求,同时在支持时间内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技术进口需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进口时间以海关结关时间为准。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及技术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40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并进行网上项目申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申报: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进口项目的用途及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的绩效目标、本企业(单位)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还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对于有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的合同中应列明与《目录》对应的产品参数信息。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增值税项目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申报属于“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上述各类中心、实验室等的相关认定文件。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全部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顺序依次摆放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25年7月15日前交至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企业须向我局如期、如实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补正资料。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申报企业须自主申报,不接受中介公司代理申办专项资金项目,在资金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造成资金损失的,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收回资金,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绩效目标预算,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进口产品项目:外资外贸股,联系人:利辉明,
电话:3371679,邮箱:hywzwmg@huiyang.gov.cn。
(二)进口技术项目:商贸股务股,联系人:颜密密, 电话:3370802,邮箱:gxjsmfwg@huiyang.gov.cn。
附件1 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xls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