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资字〔2025〕1162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的有关精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及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第一批(首批)“粤科专项贷”产品。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粤科专项贷”产品是指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专门开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系列信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创新人才贷”等。
2.“粤科专项贷”产品应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研发设备、核心研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等提供信贷支持,且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承接贷款企业的让利机制。
3.鼓励银行机构聚焦我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纳米科技、工业软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等战略性产业中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信贷服务。
(二)产品类型
“粤科专项贷”产品由银行机构根据业务开展计划自愿申报,类型包括:
1、“研发贷”类。明确贷款用于为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自主技术研发活动提供信贷支持的产品。
2.“科技成果转化贷”类。为国家和省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孵化育成或密切相关的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产品。
3.“创新人才贷”类。明确贷款用于创新人才发展、科技创新主体为技术人员提供员工激励或服务的产品。
4.其他类。明确贷款用于为科技创新主体因开展其他特定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信贷支持的产品。
二、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不含法人银行)一级分行,广东地区外资银行机构。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按以下条目准备并顺序装订成册:
(一)广东省“粤科专项贷”产品申报表;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科技信贷产品上市应用相关证明材料;
(四)科技信贷产品说明书。
四、征集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将组织科技金融专家、科技企业代表、银行机构主管部门等对征集到的科技信贷产品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科技信贷产品将直接纳入“粤科专项贷”产品目录清单,按照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优先向全省各科技创新主体推广;相关产品的发布银行视为《通知》中“粤科专项贷”的合作银行。
五、申报程序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做好宣传工作。
(二)请有意向的银行机构于2025年7月1日至8月1日,提交广东省“粤科专项贷”产品申报表(附件)及相关书面申报资料一式1份,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kjt_gdkjjr@gd.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邦平,020-83163942
田何志,020-87683149
附件: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