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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惠州软件园评级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5-06-03 18:42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惠市工信〔2024〕240号)、《惠州软件园认定实施方案(试行)》(惠市工信函〔2024〕3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惠州软件园评级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2.申报主体运营的园区已认定为市级软件园。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填报评级申请表,并按《惠州软件园认定实施方案(试行)》(惠市工信函〔2024〕32号)附件4要求,将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申报书封面盖企业公章,侧面盖骑缝章,于6月17日17时前交所属县区主管部门。


  2.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6月20日前完成初审流程并将通过推荐函(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3.市级工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后公示结果。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6月17日前交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纸质材料包括:

  (1)评级入库申请表;

  (2)承诺书;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注明与原件相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佐证材料;

  (5)企业信用报告(近15日内从“信用中国”、“信用惠州”网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四、奖励方式

  对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并获评年度“三星级”园区的软件园,市级资金给与运营主体当年度30万元奖励。对软件园内已纳入我市统计库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20家以上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与运营主体20万、5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要求

  1.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市级软件园申报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2.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3.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与格式填写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逾期和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4.完成入库且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在次年安排奖励资金,资金安排需结合2026年财政预算额度视情下达。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的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2.在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中出现警示信用信息范畴的;          

  3.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向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资料的;

  4.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5.委托相关中介机构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的。

  

附件:

1.评级申请表

2.承诺书模版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占珩、梁琳;电话:2873186)

附件:

1.附件.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