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规范惠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实际,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订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对市重点实验室各方职责、申报流程、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市重点实验室的定义、分类、建设原则与重点布局方向。
(二)第七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基本条件。
(三)第八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流程。
(四)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包括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管理架构、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等,并规定了市重点实验室发生重大事项调整变更所需履行的程序等。
(五)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市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的周期,评估结果的运用,以及取消市重点实验室资格的情形等。
(六)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市重点实验室的命名规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
四、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立足惠州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结合省、市政策导向,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分类指导,精准定位。明确基础研究类聚焦源头创新与前沿探索,技术攻关类侧重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分类施策推动差异化发展。
二是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立“三年周期评估+限期整改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实行整改或撤销资格,确保实验室持续保持创新活力,避免资源固化。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明确依托单位为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赋予其在人事、财务、科研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能动性。
四是上下联动,梯度培育。与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机制衔接,明确省级实验室自动纳入市级序列。构建梯度培育机制,为培育省级重点实验室后备力量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