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技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企业技术改造与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2025年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与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2025年管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围绕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评审及监督管理、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中提供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二)协助编制项目评审安排计划,对接项目单位、评审专家,联系落实评审地点和时间,组织专家培训会等评审前准备工作。
(三)在项目评审中,每组安排2名工作人员,并配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跟进现场,协助工信部门开展评审工作,跟进项目单位需要修改的内容,并对评审资料进行整理汇总;按照惠州市有关标准负责评审期间的餐费。
(四)协助对已入库项目、已支持项目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复核与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惠州市有关标准负责项目复核与监督检查期间的餐费。
(五)协助对历年来的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进行整理与归档。
(六)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项目实施的需求,派驻2名工作人员驻点办公。
三、服务期限
1年
四、费用标准
项目费用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协助开展入库项目审核与评审,预计按照1800元/个项目计算(具体价格标准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预计项目数量约150个;协助开展入库项目检查与支持项目监督工作,预计按照1000元/个项目计算(具体价格标准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预计项目数量约90个。第二部分,协助对历年来的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进行整理与归档,按照30000元计算(具体价格标准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预计合计390000元。具体费用需按照实际项目数量据实结算。
五、报名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体现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具备的专业条件
1、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团队必须有不少于4名具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本项目工作,同时,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8人。
2、项目服务团队人员资质要求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项目组成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2;②项目组成员高级职称的人数≥2人。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报名材料与遴选方式
(一)报名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概况(说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材料装订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1份。册子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册子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版,用U盘刻存,1份。
(2)册子及U盘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二)报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3号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10办公室(技术改造与投资组,联系电话:2808821)。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25年5月30日下午17时。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我局(技术改造与投资组),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服务机构。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