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和培育,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信用惠州”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2.招引优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等非软件企业剥离涉软业务成立独立法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新成立且已纳入我市统计库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两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其营业收入给予不超过3%的比例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范围参照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统计口径(详见附件2.1)
三、奖励方式
对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成立),2024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可按其营业收入给予不超过3%的比例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该项奖励不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晋档升级”奖励重复享受,按企业自愿申报为准。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
四、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企业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登录系统后在“使用帮助”栏目下可找到新手使用指南)。企业首次登录需自行注册。企业填写《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均为必填项,在“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上填写,预览后下载打印(要求有封面及页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申报书封面盖企业公章,侧面盖骑缝章,彩色扫描后PDF文档于5月30日17时前在平台上传。
企业在平台申报的同时,需要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3日前交所属县区主管部门。
县区管理员账号系统已配置。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6月6日前完成初审流程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
申报流程分三个环节(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和市级确认)。有关流程进度,企业可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实时查询。
2.纸质材料:企业在平台申报的同时,需要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3日前交所属县区主管部门。
纸质材料包括:
(1)项目入库申请书、申请表(“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下载,有封面,有页码,加盖公章);
(2)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附件3.3)。
(3)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若该年度未成立可不提交)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5)企业信用报告(近15日内从“信用中国”、“信用惠州”网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3.1、广东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统计口径
3.2、项目入库申请表(数据为2024年度)
3.3、项目入库申请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