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附件1)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认真准备申请评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规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汇总企业填报的《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以及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张)送我局(装备与创新组)。
附件:
1.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名单;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
3.申请评价企业信息表;
4. 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5.承诺书
6.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
7.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8.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陈泽荣,电话:2808323)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