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湾管〔2019〕35号)、《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文件,经组织企业申报、专家审核、部门核定等环节,相关企业申报数据已核实,现将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详见附件)。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大亚湾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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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6081
电话:556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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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拟安排计划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