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重新修订的《惠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布。记者了解到,《办法》强化联合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增加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的要求。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七十七款,包括总则、政府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明确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根据《办法》,市级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级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做实投资计划,规范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包括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储备项目。其中,新建项目须为计划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续建项目须为已开工建设,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储备项目为本年度内开展前期工作,需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周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