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工业企业:
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湾管〔2019〕35号)、《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大亚湾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惠州市信用中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经统计认定的2022年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或第二年仍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 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经统计认定的2023年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仍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 亿元、2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
(四)经统计认定的2023年度工业产值首年突破规模等次,且年增加值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规模等次分为: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70亿元、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350亿元、400亿元、450亿元、500亿元;500亿元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亿元为一个等次(备注:企业在大亚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对控股股东或其参股比例20%以上的多家制造业企业,合并工业产值后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合并整体申报,合并申报后各企业不得再单独申报,同时扣除各企业往年已获得的该项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或第二年仍达到)规模等次的企业,请按照《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成长壮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二)申报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仍达到规模等次的企业,请按照《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成长壮大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2)要求,填报申请表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申报2023年度工业产值首年突破规模等次的企业,请按照《大亚湾开发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惠湾经统联字〔2023〕7号)(附件4)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四)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政策同类优惠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差额补足”原则执行。
(五)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件要求,在粤财扶助平台管理系统(https://czbt.czt.gd.gov.cn/#/home)填报,于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1份纸质)报送至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工业经济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湾管〔2019〕35号)
2.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3.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
4.大亚湾开发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惠湾经统联字〔2023〕7号)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肖皓元、郑清霞,联系电话:5562313,联系邮箱:dywgmjgyk@dayawan.gov.cn)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湾管〔2019〕35号).pdf
2.附件2: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pdf
3.附件3: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3〕25号).pdf
4.附件4:《大亚湾开发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制造业企业发展壮大奖励)》(惠湾经统联字〔202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