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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5-01-22 18:49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理解和实施《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将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出台《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明确提出“省财政对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和“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支持”。


为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工作实际,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省有关部门、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形成《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7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附则等。


其中,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文件依据、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定义解释、管理和使用原则;职责分工共5条,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下同)和财政部门、项目承担各自职责;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共4条,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计提工作经费相关要求;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共7条,明确了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具体程序和原则要求;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共6条,明确了项目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责任等要求;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施细则》解释单位和施行期等。


三、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政策支持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1、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飞轮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二)支持对象

原则上支持实施期为不超过2年的产业化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3、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5、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同一财政预算年度,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核基本流程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年度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通知或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和标准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


(三)企业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印发的申报通知或指南,准备并提交完工评价、评审申请按程序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同时配合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和评审现场核查等。


(四)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工作,按程序将确定入库项目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和相关政策要求编制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公示后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下达资金。


(六)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程序下达具体支持项目计划,各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