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引聚科技人才(团队),助力我市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本次对《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就新修订《办法》作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办法》实施以来,为我市引进培育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对《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县(区)科技和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科技人才等反映,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方面,还需要按照优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的改革要求,以及落实新出台的《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进一步提升科技人才团队支持政策的效能,重新修订《办法》。
二、主要依据文件
(一)《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国科发才〔2022〕255号);
(二)《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十条。
第一条到第四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到第十一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的类别、定义及引进培育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以及条件放宽的情形。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的立项程序。
第十四条到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引进的科技人才(团队)在安家补贴、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追加、配套资助及资助总额限制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以及项目合同书的签订。
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科技人才(团队)申报单位的职责、对全职条件的规定和诚信申报要求。
第二十六条到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人才年龄的计算时间、安家补贴和项目资助经费的执行办法以及本实施办法的实施期限等。
四、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主要从优化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细化项目实施细则等方面,对条款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条款
1.完善了战略科学家及团队在惠工作的具体条件。为细化战略科学家引进程序,在《办法》中明确了战略科学家申报资格、团队组建、用人单位等具体要求。
2.优化了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申报条件,调整了申报单位资质门槛,扩大引才范围。参照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科技人才评价“破四唯、立新标”,将引才条件优化至硕士、中级职称、技师技能等级及国内外重点大学本科学历,且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惠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4倍。
3.细化了资助标准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考虑到原《办法》中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仅分500、200、100万元三个资助档次,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仅分1000、500、200万元三个资助档次,各档之间资助额跨度相对较大,为提高资助额度与项目水平的适配程度,更精准确定档次实施补贴,现将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资助档次调整为500、400、300、200、100万元五个资助档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调整为1000、800、500、300、200万元五个资助档次。同时,还考虑我市已出台相关的人才安家补贴政策,市科技人才政策应更好地保障人才开展科研工作,为此对资助资金使用范围予以调整,由原来的“安家补贴”修改为“资助资金60%用于支持入选人才开展科研工作,40%用于入选人才个人生活补助”。
(二)新增条款
1.明确了重点引才产业领域和人才来惠时间。主要考虑到政策侧重支持新引进的人才(团队)。
2.明确了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州工作,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在资助期间须全职在惠州工作,并对全职要求作出了解释。
(三)删除条款
按照为科技人才减负松绑的有关要求,删除了项目考核和管理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