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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27 17:54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惠州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惠农〔2022〕295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范围、用途、分配方式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和范围。该项目资金用于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的贴息。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用于农业(含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含农资、农机、信息)等用途,已被取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的,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的均不予以贴息。


  (二)资金用途。2025年从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农业性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等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用于其他非农业项目投资、业务经费及接待费等开支不享受贷款贴息资金补助。


  (三)分配方式和标准。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占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比重为系数计算贴息资金额(企业贷款利息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某企业贴息额=某企业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额÷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企业贷款利息总额×市财政贴息资金总额。贴息比例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计算贴息金额,每个企业年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剩余资金按相同比例分配其他贴息企业,采取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贴息的方式。


  二、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企业申请上一年度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利息自付清单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没有明确贷款用途的,需提供贷款用途确认证明(经银行确认);


  5.提供企业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溶胶装订成册。


  (二)申报程序。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需自愿进行网上申报。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粤财扶助”平台),对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上公布专项资金申请受理情况。(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


  1.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网上填报。企业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粤财扶助”平台)申请并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信息材料;


  2.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入平台系统,查看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资料及企业联合征信信息,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填写同意审核意见,通过后流程走向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


  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入平台系统审核,符合项目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通过后流程走向现场核查,如有问题则退回申报县(区)、企业修改;


  4.打印纸质版材料。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向当地县(区)主管部门递交贷款贴息纸质版材料,由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组织评审,核实有效贴息利息,出具评审意见,填好《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汇总申报表》(附件2),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5年2月1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5.立项。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县(区)评审意见核实的有效利息,按照资金分配方式,计算各申报企业贴息资金额,拟定项目下达计划,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资金额度大小按规定流程立项报批,下达资金。


  (三)企业网上平台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7日。超出申报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申报窗口,未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的,视同主动放弃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上报。


  (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贷款协议书上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以农业龙头企业法人个人名义的贷款不予贴息。


  (三)企业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已经申报贴息的贷款利息额不得重复申报。市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报请市政府取消“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附件:1.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2.2025年惠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x


     

  (联系人:产业促进科,电话:2808266)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