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力量logo
客服二维码
客服微信
0752-2684567
客服热线
客服微信
客服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防范汇率风险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9-20 17:36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惠州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


  2.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


  3.2023年在惠州市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


  二、支持项目和标准

  (一)人民币外汇期权项目

  支持对象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内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用于规避汇率风险的,可按办理签约买入期权产生的期权费给予不超过50%费用补贴;组合期权业务,如企业需向银行支付期权费的,按本标准给予费用资助。


  (二)远期结售汇项目

  支持对象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内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用于规避汇率风险的,可按远期结售汇履约人民币金额不超过千分之二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其它要求

  惠州市商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分局根据本次专项资金规模和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情况,确定最终支持标准,单家企业两项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资助金额低于5000元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防范汇率风险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1-12月期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和任意一笔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


  4.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明细表(如有,见附件1-3)


  5.远期结售汇业务明细表(如有,见附件1-4)


  6.货物贸易外汇分类等级A类企业查询结果打印件


  7.期权业务提供每笔期权业务委托申请书或相关银行回单、银行期权费收取回单复印件,远期结售汇业务提供每笔银行远期结售汇交易申请书或相关银行回单、履约交割回单复印件。


  企业申报资料须统一为A4纸,并按申报材料顺序依次装订成册。上述第1-6项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第7-8项材料加盖银行行章或业务章,并彩色扫描上传。


  四、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


  2.初审: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从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封装并在封面标注企业名称,于2024年9月2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核验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是否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不一致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后,填报附件2《___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于2024年10月1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审核意见材料报送惠州市商务局外贸科。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的,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二)资金审核:申报材料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惠州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惠州市商务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分局对申报材料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纳入地市项目库范围。


  (三)公示:根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核结果及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惠州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征询惠州市信用中心、报惠州市商务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惠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期共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项目,惠州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企业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惠州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按流程上报,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至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并向惠州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请拨专项资金。惠州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资金监督和检查

  1.申报企业应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经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流和货物流的一致性,并自觉接受并配合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相关单位开展业务核查。


  2.银行应当为申报企业提供专业业务咨询及支持,为业务申报提供必要的资料,同时加强对申报企业业务背景资料的审核,切实按照展业三原则,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3.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企业财务通则》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县区商务和财务主管部门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4.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惠州市商务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办理部门

  惠州市商务局。


  七、受理窗口

  线下受理窗口: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2号楼409室(收件人:罗嘉伟,电话:2680106)。


  八、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9月27日。


  十、咨询电话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2680106。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分局。



附件:

1.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防范汇率风险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2.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防范汇率风险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