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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有哪些原因?
2024-05-0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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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

      商标法规定,仅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2、违反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情形的规定

      最常见的是“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发生误认”以及“不良影响”而被驳回。“误认”一般需根据商标标识与其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存在相悖之处,是否具有行业关联性从而具有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判断,“不良影响”则需要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商标局对“不良影响”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要具有较高的敏感性才能避免踩雷。


3、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在有限的常用汉字、字母、图形范围内创造出数以千万计的商标,“撞衫”率日渐增高,这可不是谁丑谁尴尬的事,这是谁先申请谁获胜的事

如果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图形构图、颜色等方面近似,容易被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的,会被认定为商标近似被驳回。


4、缺乏显著性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前述两项规定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5、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商标审查是人工审核的,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意识,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也可能会导致商标被驳回。但是,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还是无可挑剔的,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