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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4-04-29 16:47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号)要求,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已完成企业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及现场核查、科室核查、专家组集中评审、企业信用核查、局党组会议审议、项目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程序,现将项目安排计划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安排资金831万元。其中,贷款贴息项目28个共637.73万元,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11个共157.93万元,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创客广东)1个共30万元,市工信局工作经费1个5.34万元(详见附件)。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将专项资金迅速拨付至项目企业,并分别与项目企业签订《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书》。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对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各县(区)资金拨付凭证及时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备案。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表,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政府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贷款贴息、应收账款奖补资金需用于冲减财务费用。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附件:1.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计划汇总表

                2.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表

                3.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区)绩效目标表

                4.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区)任务清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方广泉,联系电话:2892163)



附件1: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表.xlsx 

附件3: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县区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4: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各县区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