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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3-21 16:13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东工业文化,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广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遗产物项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


(二)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申报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的地市,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未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的地市,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工作,重点挖掘价值高、行业地位突出、影响力强、物项丰富厚重的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评审遴选,实地核查申报遗产真实情况,确保推荐质量。同时要严格控制数量,按照优先顺序,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


(三)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视频材料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产合作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的,上报材料中需附相关管理办法。


(四)经评审和现场核查、公示、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杨志翔,联系电话:020-8313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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