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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2023-12-01 15:45

      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培育发展我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现代农业强县建设。根据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龙门县农业农村局《龙门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龙门县农业农村局拟在县内遴选若干个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农场

  1、遴选条件

  申报主体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2、扶持标准及数量

  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金额共15万元,共扶持3个主体,每个扶持5万元。


  3、资金用途

  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和指导服务等方面。


  4、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农场基本情况;(2)项目可行性;(3)项目必要性;(4)项目建设地点,(5)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6)项目完成时间;(7)绩效目标;(8)保障措施;(9)承诺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遴选标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规范建账且监测合格的现有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我县2023年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

  (3)2023年底可以达到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条件,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扶持标准及数量

  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共扶持5个主体,同一主体扶持资金18.32万元。


  3.资金用途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和建设生产设施,以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兼顾提升内部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一批规模化粮油高产示范主体。


  4.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1)合作社基本情况;(2)项目可行性;(3)项目必要性;(4)项目建设地点,(5)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6)项目完成时间;(7)绩效目标;(8)保障措施;(9)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办公场所图片、成员名册、成员账户、合作社章程及制度、惠州市食用农产品信用管理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评级达到A级证明,2022年度成员大会记录、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三、遴选程序

  1、家庭农场为申报单位的经营主体需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促进股(联系人:曾建华,联系电话:0752-7889929),逾期将不受理。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申报单位的经营主体需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联系人:廖晓欣,联系电话:0752-7785813),逾期将不受理。


  3、龙门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评价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龙门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pdf

  3.承诺书.docx


龙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