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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博罗县 关于组织遴选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01 18:25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惠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2023年晚造我县将组织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推动水稻统防统治。为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防治任务目标,按照“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单位,现将遴选服务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开展水稻“三虫两病”防控,鼓励推广水稻统防统治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农田鼠害、福寿螺、水稻细菌性条斑病、跗线螨等水稻病虫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控。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3年晚造实施水稻病虫害防治9.34万亩次,项目区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45%以上,水稻病虫害应急处置率90%以上,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项目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服务单位要求

  1、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承接主体,应当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具有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田间作业人员;

  4、具有相应的野外日作业能力;

  5、在我县辖区内有稳定的服务群体;

  6、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实施方式

  将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与我县辖区内的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商定服务方案,提供全程病虫害防治服务,依据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及飞防轨迹等材料作为防治面积佐证。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资金采用现金补助方式,补助对象为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单位。遴选确定的服务单位在本县辖区内开展水稻病虫害(须含“三虫两病”)防治服务同一地块防治1次,每亩补助标准不超15元;防治2次以上,每亩补助标准不超30元,累计补助资金不超35.51万元。

  注:同一地块防治1次“三虫两病”防治面积测算为5亩次,防治2次“三虫两病”防治面积测算为10亩次,以此类推。

  (四)开展项目验收

  专业化服务单位完成水稻病虫害防治任务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将以服务合同、作业记录及飞防轨迹等材料为依据,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博罗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单位盖章后送当地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注册地在县外的企业申报材料径直报送到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审核);要求项目申报书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外业作业能力等佐证材料,申报书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二)审核与审定

  博罗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实施主体申报后,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以往在我县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实施面积以及外业作业能力等的综合实力遴选确定1家项目服务单位;对不符合项目建设内容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评审后,将在博罗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录取入围的申报项目,公示期共七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拟选定为项目服务单位并签订合同。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3年8月8日17:30前报博罗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股,同时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整理好打包后发送至邮箱:blxzzyg@boluo.gov.cn,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朱浩,联系电话:0752-6296703)


  五、其他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博罗县2023年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